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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监管局发挥就地就近优势 开展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闲置房产情况调研

  在《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相继出台后,各预算单位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对单位自用的办公用房及业务用房进行了清理腾退,空置了大量原超标准使用的办公用房。同时,《条例》规定政府各部门不得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对租约到期的存量资产停止出租出借、对未到期的资产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租,各预算单位原对外出租的房产逐步闲置。此外,部分基层预算单位机构改革、撤并等情况也相应产生一些房产闲置,这些都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资产浪费现象。广西监管局发挥就地就近优势,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关注预算单位资产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对中央驻桂基层预算单位开展存量闲置房产情况专题调研,通过调查了解、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力促盘活存量闲置房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一是全面梳理党政机关资产管理文件,理清预算单位存量闲置房产管理的政策背景。

  二是针对各单位不同情况,分别拟定调研提纲,对税务、海关、人民银行等重点基层预算单位进行实地走访、座谈交流,摸清各单位闲置房产的面积、账面金额、闲置原因、日常维护修缮支出、原出租收入等基本情况,并重点关注房产闲置引发的有关问题。

  三是按照“点面结合”的原则,设计专门数据表格,结合驻桂中央预算单位的预算审核、决算监管等日常监管工作,对全区中央预算单位闲置房产的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汇总、统计、分析。

  四是组织专门力量对调研信息进行汇总梳理、系统分析,针对驻桂中央预算单位闲置房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避免资产闲置、流失和浪费的角度,对盘活闲置房产的对策措施进行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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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