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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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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构建“1+2+3+4+N”监管目标任务体系

  2022年以来,在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广西监管局狠抓转型不放松,群策群力、因地制宜深化构建广西监管局“1+2+3+4+N”财政监管目标任务体系,即强化一个政治保证、坚持两手发力、落实好三方面要求、处理好四方面关系、抓细抓实一系列监管业务,以转型新成效持续推进财政监管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一个政治保证——持之以恒加强政治机关建设

  监管局工作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广西监管局持续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坚决走好第一方阵,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一切从政治上考量,一切从党中央工作大局出发,切实做到“以政领财、以财辅政”。一是对“国之大者”心中有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密切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心什么、强调什么,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科学判断、决策部署上来,主动将监管局工作融入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之中,切实把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和贯彻到履职尽责全过程。二是对财政改革发展大局心中有数。深刻领会和坚决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部党组的工作要求,特别是今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的决策部署和财政支持稳住经济大盘各项措施,密切跟踪政策实施情况,为完善政策、加强管理提供重要支撑。三是对财政监管工作发展形势心中有数。精准把握部党组关于推进监管局转型和业务闭环管理的研判部署,着力提升监管效能,推动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四是对监管责任使命心中有数。开展“深化监管局职能转型大讨论”活动,组织全局干部深入研究财政监管工作规律,清醒认识转型阶段、成效、特点和困难,思考进一步推进转型的思路举措,加快完善系统高效的监管目标任务体系,更好履行财政监管职责。

  二、坚持两手发力——为财政改革发展保驾护航、助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

  监管局充分履职必须实现“两个转变”,把握“两个特征”。“两个转变”是由原来的以监督检查业务为主向日常管理和服务为主转变,以事后检查为主向事前事中管理为主转变。“两个特征”是监管局的职能转变既充分突显财政部门的业务特征,又切实强化派出机构的属地特征。广西监管局深刻领会“两个转变”和“两个特征”的丰富内涵,推动监管理念、角色、工作内容和介入时点的转变,加快业务流程重塑,全面融入财政主体业务,寓服务于监管,坚持做到扎实履职两手发力:一是为财政改革发展大局保驾护航。根据财政部授权和统一安排开展财政监管各项工作,推动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广西的落实见效,及时纠治中央政策执行和中央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偏差,密切跟踪评估中央财政政策实施效果,及时报告并推动政策优化完善。二是助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提示监管发现的问题、风险,提供客观中立、有深度的一手信息和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建议方案。通过督促整改,加快推动广西财政治理能力水平提升,指导做好中央财政政策、资金的对接和落地,为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夯实基础。

  2022年,广西监管局坚持两手发力,打出有效管用的财政监管组合拳,取得可圈可点的好成绩:按照部署开展和自主开展财政监管工作超过130项,印发22份监管关注函、管理建议书或处理决定督促整改,报送的21份监管材料得到部领导和自治区党政领导的重视批示。参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关键小事”调研攻关活动,联合报送成果获评一等奖。在今年公布的财政部财政工作“优秀论文、优秀调查报告”评选中,获奖篇数位列各地监管局第3名,连续获得“优秀组织奖”。经考评继续获选树为自治区模范机关创建示范单位,2名同志获“广西三八旗手”“广西财税金融改革创新先进个人”等省部级以上表彰。

  三、落实好三方面要求——长效化、系统化、信息化

  广西监管局持续开展转型前瞻性探索,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深入研究财政监管工作规律,结合实际明确并狠抓落实深化广西监管局转型的三方面要求。一是坚持长效化。转型之初,部分监管局主动结合实际在新职能框架下探索各具特色的履职模式,加上政治素质过硬、综合能力较强的同志示范带动,转型较快取得突破。随着转型进入“爬坡过坎”关键时期,不能满足于之前的转型探索止步不前,必须持续深化转型。广西监管局把进一步转型的着力点放在建立和落实长效机制上,从长效机制上深挖转型成效。今年以来,对照“三定”规定、监管局工作职能细化规定以及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全面梳理内控操作规程、100多项自定的涉及重点业务和综合管理的相关制度,按照新要求进行废、改、立、留,同时对监管业务授权文件和相关制度提出健全完善建议,积极构建用机制管理人员、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财政监管新格局。二是聚焦系统化。全国监管局工作会议指出,监管局之间和各业务条线之间呈现“两个不平衡”。广西监管局联系自身实际深入剖析,进一步明确系统推进转型,多维协同监管的思路,有效衔接整合业务条线,更好形成财政监管合力。如,将地方财政运行监控、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中央转移支付监管等业务有机贯通,围绕隐性债务、专项债券、基层“三保”、库款及暂付款、直达资金、财政收入等多个维度协同发力,有效提升财政监管的有效性和威慑力。三是突出信息化。缺乏信息化手段和属地财政数据,监管局很难发挥派驻优势,与部里相比“虽近犹远”。广西监管局坚持把信息化摆在转型的重要位置,自主建设地方财政运行监控系统,全面及时获取地方财政运行数据,实现“数据-表-图”的友好展示。依托自主建设地方财政运行监控系统和部里的相关业务信息系统,严密量化监测监管评价指标,为多维协同监管夯实基础,大幅提升监管效率。

  四、处理好四方面关系——上下、左右、内外、前后

  财政监管具有独特的工作规律,监管局转型也是系统工程,广西监管局在充分履职和推进转型过程中,着力处理好上下、左右、内外、前后四方面关系。一是从上下看,处理好向上反映报告与向下推动落实的关系。监管局不直接制定政策,也不负责“分钱管钱”,主要在“向上”和“向下”两个方向发挥监管作用力。“向上”是当好“侦察员”“参谋员”,及时向部里报告中央财税政策在广西执行情况、中央财政资金在广西管理使用情况、广西财政经济运行情况等“第一手”信息,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做好“下情上达”。“向下”是做好“督战员”和“老师”,准确把中央财税政策意图传递执行下来,发现问题及时纠偏,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和中央驻地单位等严守财经纪律,提升预算管理水平,监管推动中央重大财税政策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在广西落地见效。特别是在中央财政相关政策、资金具体执行中,出现与地方或其他单位“理解不一”时,坚决站稳“中央财政”立场,将工作发力点放在落实中央财政政策初衷上。二是从左右看,处理好归位尽责与协作发力的关系。广西监管局坚守职责边界,牢记刘昆部长强调的三条红线,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开展工作。同时,积极与地方财政部门、其他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强化监管合力。如,与广西财政厅建立会商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监管业务的联动会商、信息共享、联合监管。还有与审计署长沙特派办、广西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财政厅等单位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管的协作配合,确保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链条的资金供给端(银行)、资金需求端(政府、平台公司)监管全覆盖。三是从内外看,处理好财政领域与其他领域的关系。一些问题表面在财政领域,根子却在资金使用部门。如,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慢表面看是财政部门的问题,但深层次原因却是资金使用部门储备项目不足、申报数据不实,导致“钱等项目”。广西监管局穿透监管至资金使用部门,注重从根子上解决监管发现问题,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理解支持,让资金使用部门更加主动配合财政工作。四是从前后看,处理好新旧业务平衡推进的关系。广西监管局下大力气推动新业务实现较快突破的同时,也注重发扬监督检查“能征善战”的传统优势,确保新旧业务平衡发展,大幅提升监管威慑力。如,专项检查查实某单位贪污挪用公款重大案件,该案件在自治区层面引起强烈震动,自治区领导批示要求相关部门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堵塞管理漏洞,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又如,重点绩效评价发现某园区虚列支出违规套取中央专项资金,除给予评价等级为D(取消该项资金支持)外,及时通报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领导批示要求相关地市深刻吸取教训,主管部门加强督导。

  五、抓细抓实一系列监管业务——三个支柱业务、四项常规业务

  “三定”规定赋予监管局七项法定职能,落实职能有一系列监管业务作为工作抓手。综合考虑广西是西部后发展欠发达地区,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依赖度高、地方政府债务局部风险较大、基层财政运行困难,广西监管局将防范化解风险作为属地监管的业务布局重点,着力抓细抓实地方财政运行监控、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监管等三个监管支柱业务和专项检查、中央预算单位预决算监管、金融监管、会计监管等四项常规主体业务。

  三个监管支柱业务突出打造“广西监管”品牌,积极创新理念、思路、机制、技术和方式,带动业务突破。如,地方财政运行监控紧盯基层“三保”风险,依托自主建设地方财政运行监控系统和部里的相关业务信息系统,严密监测14项监测指标,对自治区、市、县财政运行情况实现“立体画像”式分析评价。地方政府债务监管逐笔逐条核查广西隐性债务化解情况,打造“流水作业”核查方式和“基层财政干部交叉查验-财政厅初审-监管局复核”核查流程,形成隐性债务核查广西“样板”。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实现资金申报审核、执行监控、绩效管理全链条监管,有力提升中央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四项常规主体业务,重点是突出做“实”。专项检查依托原来积累的丰富经验,落实部里统一安排,扎实做好会计信息质量、地方预决算公开、隐性债务问责及其他专项检查核查,加大财会监督力度,严肃财经纪律。中央预算单位预决算监管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探索建立覆盖预算申报、审核、执行、决算、资产、绩效的闭环管理机制,对中央预算单位预决算情况进行分析,及时通报提醒发现问题。金融监管强化日常和实地督导,按季开展中央金融企业财务风险监测,持续探索财政金融监管机制。会计监管以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为抓手,持续推动广西会计行业执业持续规范。

  扎实做好三项支柱、四项常规业务的基础上,根据监管发现的不同风险、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如,苗头性倾向性的,印发监管关注函、管理建议书和情况通报,进行提醒和督促整改;影响较大的,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警示风险,通过更高层面推动解决;触碰红线和政策层面的,及时报告部里并提出意见建议,由部里综合研判处理。同时,持续加强监管调研:一是结合中央重大战略、政策开展专题调研,如牵头重庆、贵州、云南、湖南、青海等6家监管局开展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调研、自主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调研、边境疫情防控调研等;二是加强综合监督重点调研,如积极调研反映基层“三保”、中央资金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三是在开展规定动作的基础上,提高监管业务“附加值”,聚焦“小切入点”开展调研,如结合资金审核,开展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管理调研。

  “1+2+3+4+N”监管目标任务体系,是广西监管局干部职工凝心聚力深化转型、强化监管的总体谋划和积极探索,也是一个开放的、与时俱进的目标任务体系,可随着形势变化和实践发展不断丰富、完善。广西监管局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落实好“1+2+3+4+N”监管目标任务体系,在新“赶考之路”上,为财政监管高质量发展持续贡献广西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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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2日